近日,台州开发区消防大队官兵到辖区某小区救火,却发现小区消防通道上停满了私家车,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如图所示,消防官兵只能拿着水带上楼灭火。虽然终火被扑灭,但由于耽误了10多分钟,着火的住户家损失惨重。
消防通道上停满了私家车
消防部门提醒,占用消防通道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就是救火的"生命通道",因此广大市民无论如何都不要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或摆放杂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综述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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