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山成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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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发电机运行中振荡、失步损坏措施

来源:浙江山成电气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12-02浏览次数:


1 严格控制发电机组失磁异步运行的时间和条件。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失磁 异步运行能力,能够维持发电机失磁后短时运行,此时必须根据发电机的相关技术要求快速降负荷,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复励磁,机组应与系统解列;

2 发电机组的绝缘水平,水轮机发电机各部件的机械强度应满足相关规程要求,转子、机座等均应满足一定的抗振荡、失步能力;

3 有进相运行工况的发电机,其低励限制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和保持发电机静稳定的范围内,并定期校验;

4 励磁系统的两路交流控制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母线段,保证励磁系统交流供电的可靠性,条件允许可增设励磁系统内部重要电源监视系统;

5 及时更换老化的电子元器件, 微机保护用的开关电源宜在运行后 7—8 年内更换,加强对二次设备的电源模块的维护、试验工作;

6 加强对机组关键的监视点监控,如机组无功、主变无功等所使用的变送器应具有负量程,以便监视其进相深度;

7 在电源电压偏差为+10%——15%、频率偏差为+4%——6%时,励磁控制系统及其继电器、开关等操作系统均能正常工作;

8 发电机失磁后是否允许机组快速减负荷并短时运行,应结合电网和机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电网不允许发电机失磁运行时,发电机失磁保护应投跳闸, 失磁保护拒动应立即将发电机解列;

9为防止频率异常时发生电网崩溃事故,发电机组应具备必要的频率异常运行能力。发电机组低频保护定值除应满足水轮机、发电机制造厂有关规定及相关 规程外,还应与电网低频减载定值相协调;

10.根据稳定需要对发电机的失步保护采取设定失步滑及次数,保证机组安全运行;

11 采用快速保护、高速开关、强励、自动电压调整器、微机励磁、快速励磁根据稳定需要对发电机的失步保护采取设定失步滑次数, 保证机组安全系统等措施,提高系统的稳定,减少系统的振荡和失步事故;

12 单机容量 50MW 及以上水轮发电机组应配置 PSS(电力系统稳定器) ,提高机组及电网的正阻尼,根据机组调度管辖范围由相应调度部门管理;

13 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含按发电机或交流励磁机的磁场电流的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 在 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 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 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稳定性;

14 加强对运行人员在发电机失磁、 过励(误强励)及转速下降等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的培训。运行中的发电机失磁,当达不到失磁保护跳机条件时,机组将进入 异步运行状态时,运行人员应根据相关规程规范退出机组 AGC、 AVC 功能,快速 减负荷,增加无功输出;

15 当系统发身某些重大扰动导致平衡被破坏时,必须立即改变发电机的输出功率,负荷调整应平稳进行,对于无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的发电机应尽可能增加励 磁电流,创造恢复同期的条件,对于无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的发电机,应降低发电机的有功负荷;

16 当振荡发生后应根据现象准确判断、正确处理

a 如果不是某台发电机失磁引起,则应立即增加发电机的励磁电流,以提高 发电机电动势,增加功率限,提高发电机稳定性。这是由于励磁电流的增加,使定、转子磁间的拉力增加,削弱了转子的惯性,在发电机达到平衡点时而拉 入同步。这时,如果发电机励磁系统处在强励状态,1min 内不应干预;

b 如果是由于单机高功率因数引起, 则应降低有功功率, 同时增加励磁电流。 这样既可以降低转子惯性,也由于提高了功率限而增加了机组稳定运行能力;

c 当振荡是由于系统故障引起时,应立即增加各发电机的励磁电流,并根据 本厂在系统中的地位进行处理。如本厂处于送端,为高频率系统,应降低机组的有功功率;反之本厂处于受端,为低频率系统,应增加有功功率,必要时采取紧急拉路措施以提高频率; d 如果是单机失步引起的振荡,采取上述措施经一定时间仍未进入同步状态时,可根据现场规程规定,将机组与系统解列,或按调度要求将同期的两部分 系统解列;

17 发电机振荡、失步发生后应密切关注转子、定子的发热状况和形变程度,水轮机各部件变形程度,发现异常及时根据现场规程处理、报告;

18 发电机振荡、失步发生后会造成相邻机组的无功、电压变化,甚至造成系统崩溃,事故发生应注意相邻机组的运行工况(温度、电压、电流等);

19 加强发电机励磁系统基建安装、调试试验管理。